女子被美团骑手撞骨折 50余天治疗费无人赔付
骑车和美团外卖骑手发生碰撞受伤,治好伤后美团称该员工已离职,让受伤者自行找骑手解决,受伤者及其家属则认为美团有责任和义务出面解决此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
被外卖骑手撞伤后医药费用无人赔付
5月27日,咸阳市民杜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妻子崔女士4月7日骑电动车从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返回世纪大道南海家缘小区时,行驶到天桥转弯处,被美团世纪大道孔家寨的外卖骑手郑某所骑的电动车撞伤,送入医院后鉴定为左手手腕骨折。
“我们要求郑某以及美团孔家寨站负责相关的后续赔付和处理,经过办案民警协调后,美团孔家寨站裴经理说先让我们自行垫付医药费待康复后,连同误工费一起走保险赔偿。经过治疗休养,我爱人康复后,5月25日中午我们再去找裴经理商量赔付事宜,哪知道他蛮横无理,死不认账,还说外卖骑手已经离职和他们已经没有关系。”杜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虽然治伤花费不多,但美团职工的这种推卸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让人很无语。”
美团外卖:当事人已离职让受伤者自行联系
2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美团孔家寨站裴经理,其称,郑某因家里有事已在一个月前离职。“我从来没有说不管这事,只是最主要的当事人郑某已离职,我就让崔女士他们联系郑某商议解决此事,但崔女士他们认为此事就应该由我们站上解决,立刻就来气了,说话很不好听。”
记者问:“那为什么美团不帮忙联系,而让受伤人自己联系呢?作为曾经的美团员工,美团不是更好联系吗?”
裴经理称,他只有郑某微信没有电话,电话需要去后台查,“受伤者报警了,找交警队就能要到郑某电话。他们联系到人,把人叫过来,我们可以帮忙协调,但主要责任在个人,不在我们,我们给每个骑手都买了保险,赔偿不是问题。”
对于裴经理的说法,杜先生称,他们之前给郑某打过电话,郑某说让找美团公司,后来再打就关机了。
“我觉得美团可能并没有给骑手办理保险,骑手的电摩还在交警大队,警官说让骑手给他交回保险单号才能领车,但骑手一直没有领。”崔女士说,“骑手撞人时是在职的,和离不离职有关系,我觉得美团应该负这个责任。”
5月28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郑某的电话,语音提示已暂停服务。
交警:双方负同等责任
事发后,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阳大队调查事故经过为:4月7日11时40分许,郑某驾驶“美团外卖”二轮电动车沿同文路高架桥东侧辅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西宝高速下涵洞北侧路口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崔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致两车受损,崔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郑某驾驶自己所骑的电动车将崔女士送至医院。
陈阳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为,郑某驾驶电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未减速慢行,崔女士驾驶电动车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未减速慢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律师: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美团外卖骑手郑某因履行职务行为引起了侵权责任纠纷。崔女士与美团外卖骑手郑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作为划分双方责任过错的重要依据,双方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郑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雇请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该公司依法对崔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郑某追偿,这要从郑某的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即郑某是否存在着最低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否违反普通人对损害发生的最低注意义务。
在此,也要特别提醒这些外卖骑手,做好本职工作是一种敬业精神,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底线,做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华商报记者程娟
编辑:二三里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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