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老赖”被禁乘飞机后主动履行义务

11.05.2015  19:17
        陕西法院网讯      “法官,我有急事要出门,但是却坐不了飞机,我现在马上履行执行款,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吧!”5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一名“老赖”马强(系化名)因乘飞机购票时被拒,不得不主动来汉滨区法院执行局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2年11月,司机钱某驾驶马强所有的出租车将董某撞伤。董某遂向汉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强和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余元。2014年1月,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7万余元,马强赔偿董某医疗费1826.0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6元。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安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马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4年7月24日,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车辆登记、银行、工商、房屋登记等信息查询,得知肇事车辆已被强制报废,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马强,但马强始终避而不见,拒不履行。由于马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4年11月,法院将依法马强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近日,马强因订购机票被拒,得知因未履行判决义务而无法乘坐飞机,便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从而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近年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采取在城区电子大屏幕曝光“老赖”名单、向最高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到法院、企图通过“消失”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