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15.10.2014  13:08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为了做好2014年度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完成项目任务。 目前,距离项目验收还有一段时间。各市务必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14年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4〕2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4〕18号)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实施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县(区),验收工作可延期12月底。

二、严格规范验收工作。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督验收主体,要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一是成立验收小组。各市要组成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市级主管科(站)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不少于5人的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二是明确验收依据。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要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验收依据;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要以完成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200人以上、县(区)持有效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员达3人和用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等仪器设备购置到位(省局陕农机办发〔2014〕18号文件规定,用于鉴定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2万元)为验收依据。对于农机从业人员鉴定人数,以通过市局审核办证数量为考核依据;对于购置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既要查验设备,又要查验发票,做到机票一致,并确保是当年购置的新设备。三是客观公正验收。市级验收小组务必深入区域性维修中心承建单位和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实施县(区)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论客观公正,并对项目验收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四是完善验收材料。项目通过验收通过后,要填写《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附件1)或《陕西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附件2)。

各市项目验收时间确定后,应及时报告省局,以便派员参加。

三、按时上报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局应将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或《陕西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于12月15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报电子版,邮箱: [email protected] )。项目延期验收的,上报时间延至2015年元月10日前。


附件:1、陕西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2、陕西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userfiles/file/2014101511444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