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亲友相聚饮酒切莫贪杯 四种劝酒情形需担责

06.02.2016  12:14

    过年了,从四面八方赶回家团聚的人们,按照春节习俗,少不了和亲友们多喝几杯。但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酒量大小也不一样,喝酒、劝酒都应当适可而止,否则几杯酒下去,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14人受牵连

    西安市长安区的王某给儿子举行婚宴,曹某等十余人共喝掉15瓶白酒,曹某不胜酒力倒地后于次日死亡。其家属遂将宴请者及同桌饮酒、劝酒者起诉,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虽然各被告对曹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令宴请人王某对曹某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最后离席的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担补偿责任2500元,参与饮酒但离席较早的孙某等4人各承担补偿责任1500元,离席较早的李某承担补偿责任500元。

    说法: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和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节日期间,大家走亲访友推杯换盏喜气洋洋,但同时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大量增加。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4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李志山说,劝酒者对喝酒人如果知道对方有不能喝酒的疾病,比如高血压等,但仍拼命劝对方喝酒,那就属于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而实施了,是过失犯罪,其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并不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而劝他人喝酒,致人死亡,他的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构成犯罪,但应该对对方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只有从经济上给以适当的补偿。承担的份额首先应当由同桌喝酒的人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谁都知道喝酒的肚量有大有小,喝酒过量会给人的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对生命健康安全会产生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人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同桌喝酒的人都有着提醒和劝阻这个人不能喝酒或者少喝酒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由于大家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醒:7类人群不能喝酒

    春节相聚喝酒聊天图个热闹,但不是人人都胜酒力。西安交大一附院专家提醒,从健康讲,有7类人群不能喝酒,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酒精可以兴奋大脑,使情绪激动,也会使血管扩张,血压升高,易发生血管破裂而引起死亡。

    肝炎病患者:酒精会直接损伤肝细胞,酒精对肝功能有抑制和毒害作用。患有肝炎病的人,不节制地饮酒等于慢性自杀。

    胃肠疾病患者:酒精会造成胃黏膜的损伤,引起上腹饱胀、反酸、嗳气等症状,使原有胃病加重,如胃溃疡、胃炎、肠炎、肾炎及眼病等都不宜饮酒,有痔疮的人也不宜饮酒。

    尿路结石患者:啤酒中含有可以促使尿路结石发生的钙、草酸及鸟核苷酸等成分。

    近视眼、青光眼患者:酒中含的甲醇对视网膜有明显的毒副作用。酒还能直接影响视网膜,阻碍视网膜产生感觉视色素,导致眼睛适应光线能力下降。因此,近视眼、青光眼病人不要过量饮酒。妊娠期妇女和儿童:啤酒也是酒,也含有一定量的酒精,可通过脐带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发育,使胎儿产生酒精中毒症,易引起畸形和流产等现象。儿童时期养成饮酒的坏习惯,不但荒废学业,变成行为异常的小酒鬼,还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哺乳期的妇女:啤酒是以大麦等为原料酿制而成的,大麦芽具有回乳作用,会影响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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