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时参加自费项目出了事故57岁女游客受伤
李老师称在给这辆吉普车拍照之后就上车了
高高兴兴地送老伴去外地六日游,两天之后却接到电话,称老伴在景区出了交通事故,伤势较重。
景区内参加自费项目出车祸
4日下午, 陕西 省中医医院住院部,57岁的李老师躺在病床上。
李老师的老伴张先生拿着解放军五一三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陕西省中医医院的医生称,根据治疗情况来看,不排除左上肢残疾的可能。
从中学退休后,李老师参加了老年大学的书画班。10月份,有同学建议出去旅游,李老师就答应了,并与陕西中旅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了旅游合同。
10月13日一大早,老伴张先生送李老师去了西安火车站。根据旅行安排,李老师一行从西安乘火车于10月14日凌晨4时许抵达嘉峪关,然后换乘汽车于当日中午抵达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
10月15日早晨,李老师等人前往胡杨林景区。当天下午,李老师在景区看到有乘摩托车或吉普车穿行沙漠的项目,“我观察了一阵之后,决定选择比较安全的吉普车。”李老师说,约30分钟后,吉普车侧翻,她就失去了知觉。
伤者在景区附近住院半月多
张先生说,10月15日下午1时30分许,接到老伴旅游同伴的电话,才知老伴出了事。张先生的儿子说,他于10月16日晚8时许赶到五一三医院时,母亲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左侧身体几乎不能动。
张先生的儿子说:“旅行社、景区和额济纳旗旅游局,都把责任推到当事司机的身上,说是车队承包了景区的游乐项目,出现意外只能由司机本人来承担。”当事吉普车司机郝某称他已支付2.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再没有能力了。
11月3日,家属将李老师带回西安治疗。张先生说,目前已自费花了2万余元。
律师称该谁负责要看具体情况
昨日上午,陕西中旅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称,事情发生在景区,旅行社只能协调处理。昨日下午,西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接到张先生的投诉,他们已要求旅行社对事情进行后续处理。昨日,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宇宁说,从涉及侵权的角度来讲,李老师购票进入景区并乘车,如果司机不具备在沙地驾驶车辆的资格和许可,李老师的受伤就必须由景区、车辆所属单位、司机负责赔偿;如果李老师在进入景区后,乘车属于自费项目,景区也尽到了提示义务,那么司机和吉普车所属单位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吉普车所属单位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在运营的景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这个自费项目是旅行社推荐项目,却没有告知相关风险,旅行社也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