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5.10.2015  09:59
  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方法以及整治技术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政策机制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立即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明确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内容,且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将整治计划连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整治计划将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并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共同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了解到,自2016年起,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每季度1月5日前,将本市(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尚凤)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