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将建立11个短缺药品储备基地
记者11月23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满足临床需求,陕西省日前出台《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将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一系列举措,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纳入监测范围
按照目标,2017年底我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陕西省将在原有15家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各设区市选择1家城市公立医院、2家县级综合医院纳入监测范围;承担储备基地职责的配送企业纳入监测范围;部分短缺药品的省内生产企业纳入监测范围。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环节相互补充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网。每季度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我省疾病谱、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等情况,确定我省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双清单。
短缺药品实施定点生产
根据短缺药品清单,陕西省将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釆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定点生产的短缺药品,我省按照全国统一价格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在省药釆平台直接釆购。
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或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省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
罕见病用药列入优先研发清单
为完善短缺药品储备,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1个短缺药品储备基地。储备基地由大型配送企业遴选产生,承担全省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罕见病用药的储备工作。我省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创新,将符合条件、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列入优先研发清单,完善和落实罕见病用药优先审评审批政策。
陕西省将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的监测预警,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材料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釆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记者张黎娜)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