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理性处理“小微”案件

17.11.2015  16:59

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张某因琐事涉嫌故意伤害其邻居的“小微”案件,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审查中,张某能够积极主动认罪,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该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张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这是近年来该院在受理报捕案件中有代表性的一类案件。此类案件犯罪的特点是:情节轻微、事实简单,多数系宅基地划界、屋檐滴水等小纠纷而引发。处理此类案件,沿用既往的办案思维和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司法改革对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基此,该院大力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机制,优化批捕环节的工作模式,依法对“小微”案件中确有悔改的当事人从轻处理,不仅简化了诉讼流程,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通过较为柔性的手段及时化解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矛盾,将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执法的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彰显理性执法理念。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尹刚强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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