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虚假农村合作社套取惠农补贴乱象亟待治理
农村合作社是近年来我国新兴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普及和发展,国家特别出台了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扶持政策。在对近两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时,我们发现在涉农补贴领域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多个成立虚假农村专业合作社套取惠农补贴的乱象,这些乱象的背后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管理及农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监管不到位,存在职务犯罪隐患,亟需进行规范。
乱象一: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材料审核难到位。按法律规定,设立合作社需有五名以上成员,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农民身份审核大多依靠自行提供的户口薄、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很难到位。如某乡镇农经员和另二名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另找二位农民挂名,注册成立虚假专业合作社,非法获取项目扶持资金。
乱象二: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有基本设施和办公场所,但只是挂牌而已;虽然设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专职会计和出纳,但不能履行职责;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但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不明确;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不能够进行规范核算;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好的经营服务;设有银行帐户,但财务等相关制度不健全等。
乱象三:缺少虚假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处罚措施。存在为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编造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章程、出资清单,找个地方,随便拉上亲戚、朋友“入社”,成立虚假合作社的情况。如为规避限额,某镇农民王某将一个项目拆分多个主体分别申报,以本人及其妻子等家庭成员名义分别成立4家专业合作社。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及退出机制,只能责令其改正了事,即使当事人不改正也无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虚假行为肆意盛行。
乱象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负责专业合作社的审核、审查、登记管理,农业局负责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认定及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审工作,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各种专项资金补助,虽有各自分工,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乡镇工作脱节,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把关、检查监督方面难以到位,各类扶持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如某违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获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非法获利各项补助20多万元。
针对以上农村合作社在套取惠农补贴的乱象,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作为,对农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运行方面的全程管理,完善虚假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惩罚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使合作社走向科学发展的道路、减少该领域的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作者: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蒙伟 责任主编:肖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