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等学校,各厅属中职学校、各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将在省属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省教育厅主管,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含2015年划转省教育厅管理的中职学校)、社会团体。
省教育厅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省教育厅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确保各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016年7月31日之前,省教育厅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体系,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财政厅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省教育厅配合省财政厅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预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同步进行,以资产清查核实结果为依据进行产权确权登记。
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及所属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doc
2.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西安10:42 16.04.2016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