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碑林区司法局充分行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明确部署。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召开司法所长专题会议,对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治理进行专项部署,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做好校园周边防控工作。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群的管控,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方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平台,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求律师积极主动介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以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累计接待未成年人咨询116人次;在区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4件。
调解纠纷案件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高度关注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纠纷,优先调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护网络。矫正失足少年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区司法局坚持构建“四位一体”的矫正监督体系,注重与家庭、学校、社区联系沟通,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构建全面监护网络,共同构筑利于悔过、利于改正、利于成长的环境。在监管过程中,针对未成年心智特点、家庭情况,把心理矫正作为矫正工作的切入口,心理咨询师定期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在“疏”字上下功夫。同时,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日志,倾注真情,尤其是对缺乏家庭关爱的未成年人,司法行政干警担任起部分的监护职责,从关心学习生活各方面入手,让他们感觉到温暖,消除逆反心理,主动配合,走上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沈琳)
来源:碑林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