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补课成7月投诉热点 高中毕业班可适当辅导

18.07.20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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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从7月初起,陕西省中小学校陆续开启了“暑假模式”,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然而,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有关暑期补课的投诉却有增不减。

    据统计,截止7月16日,民生热线栏目共收到网友关于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的投诉有22条,成为近期除噪音污染之外新的投诉热点。

     暑期补课及乱收费成投诉新热点

    7月份以来,网友通过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的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的投诉留言有22条,涉及咸阳中学、周至县双成学校、西安市第30中学、西电附中、旬邑中学、乾县一中、阎良武屯高中、阎良关山高中等学校。

    咸阳网友“王凯”反映,咸阳中学从7月15日开始收费补课,一直持续到8月25号,一节课收取2.5元的补课费。周至网友“啊啊”也留言称,周至双成学校暑假补课,小学走读生每人收取260元,住校生收取500元。

     长安区一名网友投诉了长安金色童年幼儿园教师暑期开设特长班,收取高额学费。长安区教育局经过调查给出回复,已要求涉事老师向家长致歉,并写出书面检讨,同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所有幼儿剩余的课时费。

     假期严禁补课? 高中毕业班可适当辅导

    针对网友投诉的学校暑期补课行为,教育部门经过核实后均给出了严厉的处罚。记者了解到,6月30日,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2015年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中小学于2015年7月5日起放暑假,严禁学校利用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7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也下发了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但禁止补课并不等于禁止所有的合理辅导。根据国家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办[2015]6号规定,在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同时,专门对“高中毕业班级”这个群体做出了特殊规定。“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陕西各级教育部门举报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959 (高中)029-88668926 (小学、 初中)

    西安市教育局 029-86525726

    新城区教育局 029-87421574

    碑林区教育局 029-87518027

    莲湖区教育局 029-87622861

    未央区教育局 029-86291160

    雁塔区教育局 029-85381821

    灞桥区教育局 029-83519659

    阎良区教育局 029-86866076

    临潼区教育局 029-83812034

    长安区教育局 029-85290644

    蓝田县教育局 029-82726909

    周至县教育局 029-87111075

    户县教育局 029-84819814

    高陵区教育局 029-86918881

    宝鸡市教育局 0917-3260319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102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92363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930839

    延安市教育局 0911-2115718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893482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0

    安康市教育局 0915-3212794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3678

    韩城市教育局 0913-5211260

    杨陵区教育局 029-87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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