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

30.11.2015  12:13

2015年,西乡县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并轨,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医保制度;将原商业保险承办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大病保险业务由合疗经办中心承办,城镇居民和农民同等享受大病保障,从而,使全县实现了所有人群大病保障全覆盖。

大病保障的标准是: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分别按60%、70%、80%比例予以再报销,花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并且将儿童白血病等22类大病的报销比例提高10%。同时,与民政救助相结合,五保人员得大病报销后,个人自负的费用由民政大病医疗全额救助,低保人员按70%予以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50%进行救助。

此外,县财政还安排100万元,作为城镇职工特大疾病保障专项资金,对超出现行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县社保经办中心对全年符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条件的住院医疗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报销标准,经县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将报销费用拨付给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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