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是否存在“非法占有”?

19.05.2015  19:18

基本案情:2011年朱某从某国有银行申请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0万的信用卡,前两年一直按规定还款。2013年9月份由于投资失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该卡还贷出现问题,但是朱某为了能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扭转困难局面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于是通过私人借贷维持这张信用卡的正常运转。世事难料,2014年7月份朱某最后一次按规定还款后就再也无力还款,2014年8月份朱某由于私人纠纷惨遭抢劫和非法拘禁16天,此时朱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近50万元,银行找朱某催收欠款,此时既找不到本人也联系不上朱某。2014年9月份银行向朱某的父亲送达催收通知单并请求转告本人,后来银行又以挂号信的方式两次向朱某邮寄催收通知单。2014年10月份朱某主动联系银行并向银行书写了还款计划书,11月份朱某签收银行的催收通知单。2014年11月开始朱某的母亲每月以2000元、1000元、300元或200元不等数额帮助朱某向银行还款。朱某本人一面努力工作,一面利用现有资产和人脉继续创业,据悉已计划经营一家首饰公司,试图早日尽快将银行欠款还清。2014年10月底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本案,朱某透支本金近50万元,到期后经银行四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依法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本案朱某究竟是否存在已非法占有为目的?

争议观点:

争议观点一 :朱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013年9月朱某已明知信用卡还贷出现了问题,但是其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归还,其行为于法有据。同时,到期后朱某与银行失去联系,导致银行无法正常行使权利,且朱某透支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其恶意透支显而易见。

争议观点二 :本案朱某主观上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与银行的欠款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原因:首先,朱某面对经营多年的公司出现亏损,心有不甘,欲极力挽回是人之常情,且其自信自己坚持下来定能够战胜困难,所以在明知自己信用卡还贷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依然继续透支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朱某与银行失去联系是因为遭遇抢劫和非法拘禁,事后朱某也主动联系银行并向银行书写还款计划书。朱某母亲也每月以不等数额帮助其向银行还款,朱某本人面对巨额欠款,一面努力工作,一面又利用现有资产和人脉二次创业试图在最短时间内将银行的欠款还清。最后,综上可见朱某主观上不具有非占有的目的,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经营失败,最终无力归还欠款。

笔者同意争议观点二。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必要条件,并且本罪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朱某虽然透支本金近50万元,到期后经银行四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但是综合朱某透支前后的表现,很难认定朱某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一 ,案发前朱某面对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他想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回自己白手起家经营十年有余的公司。为了能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解救公司困难局面,于是通过民间借贷来维持这张信用卡的运转,具有期待可能性。面对公司亏损,朱某自信凭借自己十几年来的经商经验和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一笔倾尽全力并自认为是十拿九稳的银行贷款定会让公司力挽狂澜,扭转困难局面。

第二 ,案发后,朱某向银行表达自己的歉意和忏悔,并主动向银行书写还款计划书,希望得到银行的宽容。同时朱某一面积极努力工作,一面寻求新的机会企图东山再起。据悉,朱某已经利用现有资产和人脉开始经营一家首饰公司。虽然投资有风险,朱某的再次创业是否会成功不可预知,但是朱某针对银行的这笔欠款很明显主观上是没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的。

第三 ,综合朱某透支前后的表现,可见朱某认为只要得到另一银行的贷款,且自信能够获得,公司经营和信用卡还贷都不在话下,然而事与愿违。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是指排除权利人而将他人的财务当做自己的所有物,并按其本来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朱某并没有排除银行占有的目的,案发后的表现可以证明。只因过于自信的过失和正常经营风险,导致生意失利,无法在短期内将银行的巨额欠款还清,出现了行为的外观上具有了非法占有的迹象。但是很明显不存在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程顺琴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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