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发挥窗口服务职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03.03.2015  17:20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外服务职能,把创建文明接待窗口作为树立检察形象的亮点,采取三项举措充分保障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益的实现。

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律师及其他代理人阅卷权。 及时出台《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对办理业务的辩护人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只要持有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申请表》,便可在当日安排阅卷,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安排,保证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加强硬件设施配备,确保良好的接待环境。 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律师电子阅卷室”,并有专人负责接待律师,为律师提供一站式快捷高效的服务。阅卷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仪、空调等办公设施,为律师查询、阅卷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并在接待室内放置征求意见簿,及时听取律师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实行律师提前预约和电子阅卷制度。 律师可按预约时间到案管办查阅、复制完整的案卷材料。同时,案管办的工作人员还会提前把案卷材料扫描制成光盘供律师查阅,为其依法执业带来便利,受到律师的好评,用实际行动提升接待窗口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该院已接待律师来人、来电咨询150余人次,接待律师阅卷80余次,听取辩护人意见40余次,接收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39份。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邀请西安市律师协会,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及部分律师召开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座谈会议,征求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工作的意见建议。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万亚平在讲话中谈到自己在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业务相关情况时,对该院律师接待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作者: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王玉平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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