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无需缴费

24.12.2014  10:25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为减轻职工群众负担,自2014年11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西安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除二手房评估费外)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最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个别单位、中介及个人以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支取等业务为名,违规向职工群众收取相关费用。对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申,西安地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时,各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开发企业、缴存单位、中介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如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者,请及时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来源:西安晚报)   举报电话: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   029-12329   029-89523120   029-88353951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