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儿童医院护士操作失误 输液过快致男婴形成

18.09.2014  20:07

导读: 由于护士操作失误使输液速度过快,致使刚6个月大的男婴形成肺大泡。近日,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西安市儿童医院赔偿患者3万元。

       由于护士操作失误使输液速度过快,致使刚6个月大的男婴形成肺大泡。近日,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西安市儿童医院赔偿患者3万元。              事情经过:护士因操作失误导致
        2012年10月4日,6个月大的小杰(化名)因支气管炎入住西安市儿童医院。次日上午10时,护士给小杰进行静脉注射,因操作失误输液速度过快,小杰哭叫后昏厥。其后,小杰继续在儿童医院住院治疗。10月17日,医院给小杰拍了CT,出具了CT报告单。
  同年12月下旬,小杰出院。小杰家人认为,儿童医院的治疗存在过错,医患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1月5日,医院向小杰家长出具了一份告知书,内容是:双方多次协商,于2012年底达成一致,医院同意减免小杰所欠住院费用1.5万余元,退还部分押金,此事就此了结。因当时小杰家长没带押金票,双方同意改日退款。后来小杰家长反悔,医院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医院辩称:注射略快无因果关系
    “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致其(小杰)心肌炎,右肺出现问题,身体受到伤害。”小杰的家人将儿童医院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要求确认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导致小杰身体伤害,并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儿童医院辩称在当日注射时出现过错,注射的速度略快,但并未给小杰造成损害后果,患者诉状中所称出现的问题与注射出现的过错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结果:终审判决护理费提高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儿童医院在此次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定为60%~80%,判决儿童医院承担其中80%,患者承担20%,一审判决儿童医院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肺大泡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5万余元,并退还住院押金的80%。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一致,认为原审法院判决由儿童医院承担小杰各项合理损失的80%,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认为,小杰住院时年仅6个月,一人护理不符合客观现实,支持了护理费按两人计算的请求。 西安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的绝大多数判决,仅将一审判决的4992元护理费变更为9984元。 
 
        小知识:输液快慢与药物特点有关
  肺大泡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肺泡腔内压力升高,肺泡壁破裂,互相融合,在肺组织形成的含气囊腔。
        输液的速度是根据药物的特点和安全性设置的,不能随便更改,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来设定。一般成年人输液速度在40-60滴/分钟,儿童、老年人或者在打一些刺激性药物时,速度不宜超过20-40滴/分钟。
 
 
        小编评价:关于医院的负面新闻真的太多了,现在尤其可怕的是,儿童医院也经常出现众多恶性事件。这样的结果就是:你不敢保证,哪天你家的宝宝去医院就诊,不会碰见这些倒霉事情?
        学医的人、医院的领导,你们多点公德心、多尽一份责任,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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