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明确五个等级
记者30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正式印发,我市将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西安市辖区各行政村的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信用等级评价自愿参与、综合评定。农户自愿参与,区县政府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与相关机构参与,综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涉农金融机构参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根据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确定授信额度;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用途明确、依法合规。
予以信用等级评价的农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我市将建立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市级统一部署、区县主抓落实。市、区县分别成立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街)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行政村成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方面,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采用百分制。评价指标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公共记录情况。其中,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占40分,家庭财务状况占50分,个人信用状况占10分,公共记录情况根据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分别赋分。加分项目包括被评为“劳模”“五好家庭”“优秀党员”、其他荣誉称号、担任村组干部及邻里关系等情况;减分项目包括违法、欠缴费记录,被金融机构依法起诉、逃废债务、挪用贷款、欠贷款本息、民间失信、家庭成员中存在吸毒或赌博等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情况。
依据农户信用信息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确定农户信用等级。60分以下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60—70分(不含7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70—80分(不含8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80—90分(不含90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AAA级;90分及以上,信用等级评价为AAAAA级。
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实行每年一次更新维护动态管理。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种植养殖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各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负责采集,经当地镇(街)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审核后,报送区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更新,在此基础上更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此外,我市鼓励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将西安市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农户贷款授信和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对符合信贷资格的农户给予贷款授信,并依据相关涉农贷款政策规定,享受贷款资金优先、贷款手续简化、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