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7月15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传达了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印发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完成时限。局长陈松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张炳淳副局长、梁朝总工程师和李联盟副巡视员就各自分管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厅工作部署,2015年以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和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仔细梳理,全市仍有514个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459个,违法排污问题26个,水源地问题8个、自然生态问题20个、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1个,整改任务依然艰巨。
为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和隐患,扎实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我局一是印发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陈松林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和8各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二是为夯实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我局对514个环境问题按照问题类型和所属辖区进行了详细的分解,确定了每项任务的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督导和督察责任,同时,要求各相关处室要对各区(县)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加强督促、调度、检查,确保整体推进,没有遗漏;四是专门成立综合督导办公室,坚持实行“整改过程跟踪督察,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把督察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对落实迅速、工作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五是为夯实各区(县)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督导督察责任,我局草拟了《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发改、水务、国土等6个市级相关部门的督导责任。目前,该方案已报市政府,正在审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