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西安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西安市域内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域内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西安市域内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发热患者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患者转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预检分诊点,未经过预检分诊的不得进入医院。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不得开诊。
七、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
八、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开展网上问诊,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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