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活动

17.03.2016  11:03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结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9时30分,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未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的食品犯罪案件公开审判活动在西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举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超、西安市未央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杨军,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长薛勇出席宣判大会,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及未央区2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现场旁听。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曼慧主持宣判大会。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长薛勇详细阐述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表明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态度和决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就公开宣判活动予以说明,并对马红卫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等五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超对未央区近年来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要求未央区以此次公开审判大会为契机,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顺利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狠抓落实,为完善和加强全市公、检、法、食药监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积累好的经验,充分发挥西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依法诚信经营及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争创全市一流农贸市场。紧密依托12331投诉举报平台,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持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力营造共抓共赢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公开宣判后,相关部门对十五车三十余吨假冒伪劣商品及保健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近年来,未央区食安委办、未央区食品药监局不断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2015年,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未央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了部门协作,联合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力度。2016年1月29日下午,在区政府机关大礼堂,区食品药监局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卫计局等部门召开了未央区捍卫食品安全誓师大会暨春节食品安全整治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执法协作、案件移交、新闻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等协作制度,本着充分发挥四部门各自职能优势的原则,以线索移送为基础,以联动执法为手段、以“行刑衔接”为重点、以检察监督为保障,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切实形成了打击和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区食品药监局在全市生鲜肉专项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被市食安委办予以通报表彰。

  本次通过组织和开展“3.15”公开宣判活动,提高了未央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方面从思想上遏制了食品违法犯罪苗头,另一方面加大了行刑衔接力度,有效防范了渎职失职行为的发生,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推动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社会格局带来了积极的推动效应。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