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状告规划局不作为 胜诉已两年违建却仍在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2014年,家住碑林区安居巷的王先生、张女士夫妇,因第三人违法建筑侵害了他们采光和通风等权益,向西安市规划局举报要求查处,未获回应。后来,王先生状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并胜诉。而今,拿到胜诉判决近两年,仍没看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
市民状告规划局不作为胜诉
张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王先生家住安居巷,祖上留有房屋一院。2012年经碑林区法院判决,由王先生继承该院后楼2层由南向北的第3、4间。2012年2月,第三人未经王先生许可,擅自把原来一层的平房加高成三层楼房。
王先生认为,这些违法建筑侵害了自家采光和通风等权益,于2013年9月25日向西安市规划局举报,要求拆除。西安市规划局未就投诉做出具体回应,王先生将市规划局和第三人列为被告,向莲湖区法院提出诉讼。
莲湖区法院于2014年10月一审判决:西安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依法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而其在接到原告“反映违规建房申请书”后,并未履行行政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已对涉案建筑进行查处,实施处罚行为,并不当然免除被告的行政作为行为。据此判令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西安市规划局对王先生2013年9月25日的举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规划局回复称城管已查处
判决后,西安市规划局未上诉。但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违法建筑依然存在。王先生于2014年12月4日、2015年7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莲湖区法院也做出相应的两份执行裁定,均表示因执行过程中双方正在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故而两次均裁定执行终结。
“我们不服。”张女士认为,对法院的做法他们无法理解,胜诉判决要求规划局对自己的举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然而规划局没做出任何行政行为,案件执行怎么可以终结?
多次交涉后,2016年1月25日,王先生夫妇拿到一份西安市规划局的回复,回复称对于第三人未经规划许可建起违法建筑的行为,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已于2012年4月进行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3万元。西安市规划局认为城管已按有关规定对违建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无不当。
当事人表示将继续维权
“规划局向我们递交了一份城管部门的查处文件。”曾负责该案执行的莲湖区法院赵法官说,按规划局说法,他们和城管执法范围各有分工,王先生夫妇所反映的违建领域应当由城管部门管辖,城管部门确已做出查处行为,原告要求市规划局继续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合议决定终结执行。
张女士不认同这种说法,她查询城市规划法了解到,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在这个案子中,这些条件都符合,但规划部门就是不作为,我们胜诉了也一样。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在闹市区建设违法建筑,然后交罚款了事?”张女士表示,如果规划部门一直不作为,他们将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
7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王先生的祖屋,违法建筑仍在,三层小楼住着不少租客,王先生继承的那两间小屋被阻挡在后面。
华商报记者随后联系西安市规划局,但没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