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市第八医院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08.11.2016  15:33



西安市第八医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单位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Q0113L800202-1610


二、许可你单位每年度污水排放量为4500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每年度排放量分别为2.7吨、0.52吨、0.9吨。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按1年有效期核发。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