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应对重污染天气来临 11月起环保气象每日会商

15.10.2016  08:07

    西安开始进入气象条件最不好时期。昨天(10月14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动员会,动员各部门增强急迫感,做好重污染天气来临的随时应对。并邀请西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对新修订完成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专业解读。

     会商:11月起环保气象 每日会商预测天气

    根据预案,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抽调人员,在西安市应急指挥大厅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日常每周对未来一周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期间,每日对未来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会商预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接到上级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联合专家小组,每日开展2次以上会商预测,并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明确四个级别 中度污染天予以启动

    预警分为四级,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AQI≤300),发布Ⅲ级黄色预警;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严重污染天气(300/p>

    限行:三级预警 限行20%以上机动车

    预案中关于机动车尾号限行方面,Ⅲ级黄色预警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Ⅱ级橙色预警建议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Ⅰ级红色预警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监督:重污染天气 应对行动迟缓将追责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治污减霾办联合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记者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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