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进教育发展:今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
近日,西安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全市所有区县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和复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西安市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长期“有编不补”现象。创新招聘方式,加大引进力度,实施“千名硕士进中学”“千名免费师范生到基层”计划。实施“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同标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建立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调整挂钩的长效联动机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创新校长教师交流方式,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流动;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扩大实施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
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以单校划片为主,为每一所中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坚持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将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西安市将编制《西安市基础教育学校三年提升计划》,按照“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提高学位供给能力。未来五年,全市计划新建义务教育学校144所,新增学位13万个。强化教育资源整合,努力破解“上学难”问题,满足热点区、中心区的学位需求,切实消除教育“盲区”。
每个学生至少能掌握1项艺术特长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开齐上好体育课,小学、初中体育课为每周4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课为每周3节。每年举办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实施“体育艺术2 1”项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良好率分别达95%和40%以上。进一步将艺术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每个学生至少能掌握1项艺术特长。
在提高营养改善方面,各级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进行补助。以“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为目标,国家试点县做好“阳光校餐”工作,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集中配餐)。到2020年,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的目标要求。
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13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给予资助。
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各级财政按照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由各区县确定受助学生覆盖面报市级、省级审核、国家核定后执行。
实施高中阶段三年免费教育。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的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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