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沙坡:积极履职 纠正错判

19.12.2014  13:36

      2012年7月7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王江峰递交的申诉书。在申诉书中,王江峰称:对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处其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不服。在收到申诉书后,沙坡院驻监检察室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在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申诉人王江峰进行谈话之后,初步判断该案存在错判可能。

      为核查案件事实,办案组人员先赴铜川王益区法院调取该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随后根据王江峰提供新证人的情况,赶赴铜川、渭南等地进行调查取证,累计询问9人20余次,历时5个多月,行程2000公里。沙坡院经过复查并赴原案发地补充调取大量新的证据,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错判可能。层报至省院后,胡太平检察长非常重视,指示要尊重事实和法律,并严格依法办理。申诉材料交由铜川市院办理过程中,主管控申工作的院领导王英杰同志和吕萍副检察长专程到铜川市院听取了案情汇报,提出明确意见。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向铜川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经再审程序,铜川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宣判上诉人王江峰无罪。

      沙坡地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到监所检察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各种方式畅通服刑人员申诉的渠道,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服刑人员的申诉。近年来,该院成功办理了数十件服刑人员申诉案件。在王江峰申诉案件办理中,沙坡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办案人员认真研究,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深入一线参加案件的研究分析,为依法纠正该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王江峰申诉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沙坡检察院干警认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王江峰申诉案件的办理,是全省监所检察干警在派驻检察这条战线上默默奉献,执着追求,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缩影。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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