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积极改进自动轮案制度

17.10.2015  05:16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刑事案件全部由案管部门按照轮案规则实行自动轮案。在近半年的自动轮案过程中,他们不断改进轮案方案及解决轮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改进完善轮案规则。 根据办案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两个科室反馈的人员岗位变化情况,随时与技术部门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情的轮案规则。配置完成。如办案人休假,处于哺乳期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科室考虑到一方面照顾办案人岗位情况,另一方面提高办案效率,为此将岗位自动轮案规则配置为两轮一个案子。

制定审批备案机制。 在严格执行自动轮案的基础上,实行书面登记备案制度。制作不在位登记备案表,下发两个科室,办案人休假时,由主管检察长审批,交案管办工作人员做不在位登记;对于提前介入、未成年等特殊案件,采取手动分配;案件自动分配后,如变更承办人,由办案部门写明原因提出申请,经主管检察长审批,案管备案后,方可进行变更承办人;因特殊原因,某办案人需要在不特定的时间内,轮空几轮办案的,亦需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案管办备案后,交由技术部门,做轮空次数系统的重新配置。设计制作《不在位登记申请表》和《轮案变更申请单》,在办案人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时调整办案人的自动轮案方案。(作者: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张燕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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