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城镇医保结算标准 方便职工就医
10月21日,华商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人社局近日出台政策,调整城镇医保相关结算标准,华商报记者发现,虽然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但也起到减少和避免定点医疗机构推诿危重病人、分解住院等现象的发生,以便参保职工就医。
在此次调整中,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二是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三是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四是对收治医疗费用较大的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可按2个定额结算。
此次结算标准调整后,从而减少和避免定点医疗机构推诿危重病人、分解住院等现象的发生,可以更好的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医患矛盾。如果你遇到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诿危重病人、分解住院等现象,可以拨打029—82284306投诉。
一、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见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名称) | 定额结算标准(元) |
三级甲等医院(特定) | 10000 |
三级甲等医院 | 6700 |
三级乙等医院 | 6000 |
二级甲等医院 | 4100 |
二级乙等医院 | 3300 |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00 |
陕西省肿瘤医院 | 10000 |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 | 10000 |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 7500 |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 7500 |
西安市第八医院 | 8200 |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骨科医院 | 4000 |
上表中三级甲等医院(特定)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6家医疗机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是全年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
二、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及标准(见下表):
单病种名称 | 限额结算标准(元) |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 1个支架35000, 每增加一个支架增加20000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50000 |
安装(更换)心脏起搏器 | 26000/单腔,45000/双腔 |
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 35000/单侧,63000/双侧 |
人工膝关节置换术 | 40000/单侧,72000/双侧 |
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术 | 50000 |
脊柱内固定系统手术 | 40000/1套,72000/2套 |
脑血管病变介入治疗 | 50000 |
心脏射频消融术 | 25000 |
胸部肿瘤手术治疗 | 32000 |
脑出血手术治疗 | 25000 |
恶性肿瘤(含颅内良性肿瘤)手术治疗 | 25000 |
重度烧伤治疗 | 20000 |
肾移植治疗 | 50000 |
肝移植治疗 | 150000 |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35000 |
急(慢)性白血病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 35000 |
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复内固定术 | 17000 |
胫骨平台骨折切复内固定术 | 19000 |
主动脉支架置入术 | 90000 |
实行上述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的医院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资质并向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具有资质的二级医院在进行以上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按限额结算标准的80%结算。执行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
三、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以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西安莲湖安定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四、从2014年10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恶性肿瘤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该院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2倍以上的(不含已纳入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向负责其结算工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属治疗必需、符合诊疗规范的,可按2个定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