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1时后广场活动禁用音响 中高考前禁止夜间施工

31.10.2014  10:07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下午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报省人大批准。

  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公众活动噪声防治方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晚上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此外,大会还作出了关于授予哈萨克斯坦前总理捷烈先科、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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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