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要严查诬告行为,防挫伤干事者积极性
“既要‘打虎拍蝇’,也要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用明规矩消除‘潜规则’,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四川省纪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澄清是非,还5425名党员干部清白,引发社会关注。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中,来自群众的举报,往往对发现线索、开展纪律审查,有重大帮助作用。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一环,其价值不言而喻。
保持警醒,才能明辨是非。对待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亮的内心。需要看到,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不乏一些心怀叵测之人,试图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故意“透露”所谓的“腐败线索”,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坦率而言,步入“深水区”,推进改革、落实中央部署,每前进一步都需要破除坚冰的勇气,都需要一往无前的魄力,肯定会触碰一些利益群体,更难免得罪人。因为干事创业触碰别人利益,而被他人陷害、诬告,也并非不可能。从四川的实践来看,类似事件,并不在少数。任其蔓延,不仅会干扰改革的进程、事业的发展,更会引发思想的困惑,挫伤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者的积极性。
为官一任要有为。从干事创业者角度而言,只要有利于民生福祉的提升,有助于事业发展的需要,得罪一些该得罪的人,又何妨?自己一身浩然正气,又何惧他人陷害诬告?正如一位曾被诬告的干部所言,“想到有组织撑腰,便放下了思想包袱,干事创业更有底气”。或许会有一时的委屈,但身正不怕影子斜,组织终究会查明真相,澄清是非,还以清白。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有责必问,这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同时,有错必究,同样也是应尽之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守土尽责,既要理直气壮地“打虎灭蝇”,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清白者清白。
当然,怎样区分诬告与错告,怎样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怎样在澄清是非问题上更有效率,这些,同样值得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探索。说到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人清白,本身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