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奏响时代的最强音

26.12.2014  10:10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在私人婚丧庆悼等活动不得奏唱国歌。《意见》还规定了可以奏唱的场合和奏唱国歌时需要注意的礼仪等。

  我们知道,国歌作为代表一个国家的“声音”,就如同国旗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神圣标志,必须得到全民族的尊重。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她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像一支战斗的冲锋号,激励着亿万中华儿女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打到蒋介石建立新中国,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之中,投身到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洪流之中。1949年9月27日成为代国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歌。2004年3月14日《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

  尊重国歌是一种《规定》,更应成为一种自觉。每当央视新闻联播播出前,每当国家领导人接待国宾仪式时,每当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每当我国运动员在国际赛事取得金牌时,听到嘹亮雄壮的国歌声响起,每一个华夏儿女都会异常激动,异常兴奋和自豪。尊重国歌是法律的内在要求,是中国人应当具有的共同价值观。国歌响起,一派庄严,从百姓到官员,从军人到孩童,站立、注目、行礼,民族情感便油然而生。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有的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依然奏国歌。有些人在这个庄严的时刻,还在嬉笑打闹或者随意走动,还在接打电话或左顾右盼,有的衣装不整或自始至终不跟唱,还有的不脱帽,有的少先队员没有行队礼等等。更有甚者,把国歌设置成手机彩铃,随意“播放”。这样的行为是对国歌的极其不尊重,也是一位合格的中国公民不应有的素质。前几年,还有人把国歌被恶搞为炒股歌,“起来,还没有开户的人们,把你们的资金全部投入诱人的股市,中华股市到了最疯狂的时刻,每个人都激昂发出买入的吼声……”这一恶搞行为实属破坏国歌在人民中的形象,是法律所不容的。

  尊重国歌,就是我们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尊重;尊重国歌,就是我们对历经苦难的先辈的尊重;尊重国歌,就是我们对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尊重;让国歌唱响中华大地,就是中华儿女对自己的尊重。

  请像尊重我们的生命一样爱护国歌!请用心去高唱国歌吧。本文转自新华网发展论坛 作者: 9839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