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张默案:他有自首情节 非“累犯”

28.01.2015  16:11

  昨日,张国立之子张默涉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审。审判长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默也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由于此前张默已被羁押近半年时间,据此判决,张默将于29日出狱。

  庭审现场:

  张默当庭认罪 张国立未旁听

  昨日清晨,押送张默的警车进入法院,坐在车厢后排,面容憔悴的张默出现在众人视线中,这也是张默时隔六个月后首次露面。此次案件审理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共70余人参与旁听,不过张国立和邓婕夫妇并没有出现在公众视线中。

  身穿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的张默看起来神情严肃,略显紧张。随后,公诉人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张默在其住所内容留吴某、周某、许某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张默表示同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张默也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虽然认定张默容留他人吸毒,但辩护人认为张默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张默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他错了,他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他的人的伤害。

  律师解读:

  有自首情节 张默非“累犯

  张默案与房祖名案有何异同?为何“二进宫”的他只判了半年?为何27日宣判,29日便被释放?针对网友的疑问,第三方律师庞理鹏作出解读:首先,张默与房祖名都是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人都有自首情节,并且能够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因此存在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但由于张默此前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属于“二进宫”,罚金比房祖名案要高,从而起到更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其次,张默“二进宫”只是一种说法,但其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累犯,因为刑法所规定的累犯构成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犯罪嫌疑人,而张默之前仅是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因此不算“累犯”。

  第三,对于27日宣判,29日便被释放的现象,庞律师表示,张默在2014年7月29日便被羁押,至宣判之日已有近六个月之久。根据刑期折抵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因此,至1月29日其刑期其实就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