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警服”谈生意起纠纷 曾为长安分局临时司机
常年从事工地土方清运的李先生,和朋友介绍的一名“警察”谈合作,这名“警察”有时还穿着“警服”和他接触。几番交流下来,合作未达成,但李先生的车队却产生1万多元费用。经了解才发现,这名“警察”曾是公安长安分局的一名临时工司机。
8辆自卸车赶来清运却被告知不能开工
今年4月,经朋友介绍,李先生在西万路一处工地认识了工程的甲方李某。“他说是公安长安分局的人,还给我看了警官证。”李先生说,李某约40岁,体型偏瘦,平头。由于双方见面时间是在晚上,李先生并未看清“警官证”上的姓名和具体职务。虽然不了解对方具体身份,但李某的一身警服让李先生信任不已。
今年12月,李某联系到李先生,称在城南有一处工地需要清运土方,希望李先生组织重型自卸车清运。12月24日晚11时许,李先生组织了第一批共5辆重型自卸车,从旬邑来到李某指定的工地。“但他(李某)说第二天才能开工,让安排人住在宾馆,说他管吃管住。”李先生说。
12月25日上午,李先生联系的另外3辆重型自卸车从旬邑来到西安,但当晚李某以“上面有检查”为由,还是没让开工。“26日,他穿着一件警服来和我们谈事,胳膊上还有警察臂章,身边跟着两个穿便装的人。”李先生说,当天他说不开工就让十余名司机返回,希望李某承担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油费、过路费、司机的误工费等,每辆车是2000元,8辆车一共16000元。”李先生说,每辆车配有2名司机,16名司机还产生了近2000元的食宿费用。但李某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
长安分局称曾是临时工司机
无奈,李先生将自己的私家车抵押,先行支付了车队16000元费用。8辆重型自卸车于29日晚返回旬邑。“按行规,工程开始前要签合同的。”李先生说,“但李某不愿签,因为他说是公安长安分局的人,我们就比较信任他。”
李先生说,29日,他拿着李某的照片前往公安长安分局核实,几名工作人员说,李某是后勤人员,不是民警。
昨日下午,公安长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李某曾是公安长安分局一名司机,系临时编制,在2010年前后离职,现在做什么并不清楚。
记者电话联系到李某,李某说他穿的不是警服,是一件大衣,上面有警察臂章,是以前单位的衣服。李某说:“我已经付了4000块的油钱,如果他们觉得不合适,可以来起诉我。”
公安长安分局工作人员说,李某不是分局民警,也不能持有警官证、穿警服。如果李某有冒充警察的行为,李先生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