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地修计生条例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01.04.2016  09:33

  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张尼)近日,伴随吉林、海南、云南等多个省份相继修改本地计生条例,全国修订计生条例省份数量已经达到20余个。目前,所有省份均对女性产假进行不同程度延长,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 “超长产假”福利,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婚假:甘肃、山西两地最长 可休30天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海南、贵州、内蒙古等在内的20余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上述省份无一例外的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但对婚假做出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湖南等省份都执行了基本的法定3天婚假。

  而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甘肃、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均增加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增加后,上述地区婚假天数在10到30天不等。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均达到了30天,为上述省份中最长。

  产假:重庆产假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除了婚假,20余省份均对产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98天生育假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在所有省份中,北京、吉林、重庆三地的产假制度最为宽松。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吉林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另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超长产假”福利。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另外,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护理假:云南最“奢侈” 可休30天

  在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方面,20余省份也均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做出明确。各地最少的护理假有7天,最长的则达到了30天之久。

  目前,护理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的男性陪产假或护理假都达到15天。湖南、四川两地男性护理假为20天,宁夏为25天。

  安徽、甘肃两地则根据夫妻是否是异地生活进行区别对待。安徽明确,夫妻非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甘肃规定,夫妻非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

  而在上述所有省份中,云南的男性最令人羡慕,新计生条例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为20余省份中最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