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18.10.2014  12:13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吕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据介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从五方面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第一,实施主动退市制度;第二,明确实施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一年内交易所作出终止交易的决定;第三,严格市场类强制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配套制度安排,设置退市整理期,第五,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项进行了修改,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两个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

没有采纳的意见则包括:弱化财务类指标等、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