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货款一味躲避 失信被诉方才后悔

21.05.2015  13:08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人师表,却不信守承诺,欠他人货款到期不换,被一纸诉状至法院。近日,在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该案调解结案。被告刘某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将货款偿还到位,原告刘某放弃其他权利。   

        刘某系西安市阎良区某校的体育老师,2014年8月份,刘某家建房,建房用的砖、沙、水泥等材料在方某处购买。因建房时家中花销比较多,刘某手头紧张就向方某承诺,材料款在当年年底之前付清。方某觉得刘某是教师,考虑到他最近开销确实挺大就同意了,但是,一再告诉刘某年底之前要给付到位,自己这生意也是本小利薄,时间长了自己就转不开了。到了年底,方某多次打电话联系刘某,刘某每次都说过几天便付款,但是,直到过完年刘某都没有支付货款,方某实在等不下去,就到刘某家中去催讨,结果刘某是避而不见。方某气愤不过,于是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几次三番才联系到了被告刘某。待到庭审之日,刘某见到方某满脸愧色,主动请求调解,方某也同意调解。方某表示,对于刘某的手头紧张的状况不是不能理解,但是因其一再的欺骗和不信守承诺,让自己很生气。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刘某若能按期限偿还借款,那么方某将放弃自己的其他权利,若仍到期未偿清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其他损失,减去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法官寄语】“诚信乃为人立身之本  ”“人之所助者,信也。”生活中凡是帮助你的人都是对你给予了一定的信任,当你在一次次的违约背信,下次遇到困难还有谁会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