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率先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

13.08.2015  12:34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严控燃煤污染,略阳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略阳县实际情况经实地调研,征询人大、政协及公民代表、委员的意见制定了略阳县禁煤区和限煤区及相关规定要求:一、禁煤区范围以县城建成区为中心,东起城关镇七里店村309省道绕城线路口和谢家坪村309省道绕城线路口,西至横现河镇嘉陵江大桥头;南起略阳县钢铁厂铁路专运线嘉陵江大桥桥头,北至十天高速路出口。二、限煤区范围以县城为中心,东起接官亭镇集镇规划区,西至横现河集镇规划区(含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南起白雀寺镇集镇规划区,北至五龙洞景区范围内除禁煤区以外的区域。三、禁煤区管理在禁煤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原煤、重油、油渣等高污染燃料以及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现有煤炭销售单位或个体户限期于2015年9月1日前搬离禁煤区。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15年9月1日前必须停止使用燃煤炉灶。禁煤区内原有燃煤锅炉应于2015年10月26日前实施煤改气改造或拆除关停。四、限煤区管理禁止在限煤区内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油渣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原有燃煤锅炉在2015年10月26日前实施煤改气改造或拆除关停。五、实施燃煤锅炉拆改在县范围内,不得新建有燃煤锅炉的建设项目,除禁、限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有燃煤锅炉,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施煤改气改造或拆除关停。六、加强监督管理县环保、质监、药监、经贸、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对在禁煤限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环保设施、器材和产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服从禁煤限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及高污染燃料。对在禁煤限煤工作中推诿扯皮、监管不力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