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10.5%

07.12.2015  12:08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12月4日发布对全省5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片区县调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陕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41元,同比增长10.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11元,同比增长6.0%。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为全省农民收入的93.7%,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82.9%,八大消费呈现全面增长,吃、住、行、医四类消费占总消费的73.1%,贫困地区农民基本生活明显改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调查显示,受各地移民搬迁工程的稳步推进,以及县域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带动因素影响,使贫困地区农民拥有了更多就业、务工机会,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增速快于全省农民1个百分点。在居民收入四项来源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684元,同比增长14.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8.7%,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与此同时,因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农业政策性补贴增加,加上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使得贫困地区第一产业经营利润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陕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692元,同比增长8.6%,增速快于陕西省农民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另外,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土地流出户获得的固定租金收入持续增加,加之部分地区村委会集中管理土地和集体房屋出租,集体财产收益增加,农户红利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前三季度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27元,同比增长14.3%,快于陕西省农民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此外,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在新农合医疗保险全面推广,使得贫困地区农民有病敢医,就医几率增加,报销医疗费收入相应增加;加之各级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力度加大,惠及面加大,标准提高,使得贫困地区农民获得的政策性补贴增加等因素影响下,继续增长。据调查,前三季度陕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537元,同比增长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