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停车收费将成市场调节价 物价部门:逐步完善

05.01.2015  22:57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今天(1月5日)有一条消息备受大家的关注。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一项定价权限,在这些商品和服务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放开备受市民的关注。说的简单点,就是今后物业费和停车费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而要执行市场调节价。对于这样和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新措施,各方又是什么样的反映呢?

陕西省物价局昨天(1月4日)向各区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中提到,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放开价格。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其中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就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了。对于这两个价格,省物价局的文件虽然只有一句话,但说的很清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本通知转发的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陕西省也得从元月20号执行新规。其实,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从2004年开始一直执行政府定价,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从2005年开始也一直执行政府定价。两个价格实施市场调节价后,大家最担心的是会出现价格波动。

陕西省物价局 服务业价格处 杨建斌: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原来咱的管理政策是有个上限,然后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调,放开以后可能原来一些政策要废止。市场调节以后怎么样,都有待进一步观察,进一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在省物价局发出的通知中,也特别提到对保障性住房还有房改房以及老旧住宅的物业费用是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还是按市场调节价,将由各市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实行市场调节价,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采访中,省物价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而言普通住宅小区停车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能存在更多问题。就拿西安市来说,汽车保有量大,停车矛盾突出,区域性差异明显,这些因素不能不考虑。

陕西省物价局 服务业价格处 杨建斌:停车场这一块,市场调节和价格竞争这一块可能不是很成熟。因为区域性特点很明显,怎么去应对,怎么去调整,还有进一步探讨,逐步的去完善这些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