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路过工地被当成小偷 遭工地保安拳打脚踢
31.10.2017 10:43
本文来源: 古汉台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张志杰)认为深夜路过工地的陌生人是小偷,身为工地保安的杨某等人将对方控制后,拳打脚踢致人鼻骨粉碎性骨折,造成二级轻伤。30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两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杨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曾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先后3次被判有期徒刑,2016年5月才刑满释放。
案发时,杨某系科技六路一家工地的保安。2017年1月1日22时许,杨某在工地值班期间,认为路过工地的被害人李某系小偷,遂将李某抓住并带至工地保卫室。之后,杨某联系保安班长,保安班长将情况报告给工地负责人那某、王某某,工地电工陈某某陪同王某某赶到工地。在保卫室内,陈某某、杨某等人对李某拳打脚踢,陈某某还用保安头盔击打受害人头部及面部。后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受外力致鼻骨粉碎性骨折、筛骨垂直板骨折、头皮挫伤、面部挫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当晚,唐延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双方带回继续调查,后排除李某盗窃嫌疑。2017年5月5日,杨某、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经雁塔区检察院批准,由公安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10月30日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向雁塔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建议方面,经办人认为鉴于杨某系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本文来源: 古汉台
31.10.20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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