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附件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车主)名称: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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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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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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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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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 原完税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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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车主)(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复核人: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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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填表说明
1.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主)或代理人申请办理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提交本表。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车主)签章确认。
2.“纳税人(车主)名称”栏,填写纳税人或车主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
7.“原完税证明号码”填写纳税人(车主)遗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8.“备注”栏填写补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9.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