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有关申报事项告知书
近期,有纳税人向12366反映,部分车辆经销企业在销售车辆并给购车人打印车辆购置税二维码电子信息申报表时,向购车人收取一定费用。
为了给购车人和车辆经销企业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提供快捷办税的便利,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开发了车辆购置税二维码电子信息申报系统,免费提供给车辆经销企业安装使用,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借此向购车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时,也不能因纳税人无车购税二维码电子申报表而拒绝受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仍可使用手工填写的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
为保证纳税人权益,购车人如发现此类情况,应拒绝缴纳费用并及时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12366反映。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