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高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22.12.2016  11:04
核心提示: 12月2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张彦刚) 12月2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文件精神,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 

办法》明确,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15元(相当于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我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需根据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