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程序,对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现将矿业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一 评估对象: 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采矿权
二 评估目的: 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采矿权为无偿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根据国家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作为收取采矿权价款的参考依据。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供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三 评估基准日: 2014年4月30日
四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五 报告提交日期: 2014年5月16日
六 评估价值: 评估基准日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 957.6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按评估基准日采矿权评估单位价值计算,营口铅锌矿2003年底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 42.21 万元 , 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 。
截止2003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镇安县保鑫选矿厂营口铅锌矿需处置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评估价值合计 999.81 万元 ,大写人民币 玖佰玖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
矿业权人出资的地质勘查工作量重置成本即矿业权人有效投入现值为14.6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元整 。
七 评估相关参数
评估范围:平面范围以《采矿许可证》为准,面积3.254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400米至900米,评估矿体K1、K2、K3、K4、K5、K6等6个矿体。
矿山自2009年底至评估基准日停产技改,没有动用资源储量,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按备案文件列示):(122b+333)铅锌矿石量171.63万吨,锌金属量67417.70吨,锌平均品位3.93%,铅金属量12895.80吨(伴生铅金属量7840.1吨,共生铅金属量5055.7吨),铅平均品位0.75%。2003年底至储量核实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矿石量5.21万吨。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171.63万吨;评估对333类资源量取可信度系数0.7,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铅锌矿石量134.36万吨,锌金属量53168.52吨,锌平均品位3.96%,铅金属量10085.85吨(伴生铅金属量6112.19吨,共生铅金属量3973.66吨),铅平均品位0.75%。评估设计损失量为16.08万吨,回采率90%,贫化率10%。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铅锌矿石量106.43万吨,锌金属量41536.95吨,锌平均品位3.90%,铅金属量7804.52吨,铅平均品位0.73%。铅选矿回收率90%,锌选矿回收率91.32%。
评估确定生产规模:9万吨/年;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13.14年。产品方案:铅精矿(精矿品位55%)、锌精矿(精矿品位55%)。评估确定销售价格(不含税):铅精矿含铅金属价格9558.24元/吨,锌精矿含锌金属价格9813.92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3.6%;折现率:8.0%。
八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本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矿山2012年采矿许可证办理变更时,矿区增加了空白区,评估基准日该空白区尚未发现可利用矿产资源。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核定意见统计矿业权人以往开展实物工作量,按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预算标准,评估计算矿业权人有效投入现值为14.60万元,供报告使用者参考。
法人代表:赵洪文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赵洪文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索晓虎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