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区道路和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收费

04.07.2018  08:50

  我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拟定将由原来的一小时改为30分钟,并将拟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昨日,市物价局召集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等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消费者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29人,对《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计费单位拟定为30分钟受到讨论者广泛肯定。

  收费单位拟定为30分钟

  增加早、晚高峰时段新计费标准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西安市物价局拟定了《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

  根据拟定的方案, 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即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及三类区。收费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9点。计费单位拟定由原来的一小时改为30分钟。和以往不同的是,拟定的计费标准将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分为早、晚高峰。并在特定区、一类区以及二类区中实施。此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属公共停车场也分为三类,计费单位也拟定改为30分钟。

  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

  引导车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非常有必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017年市政府已出台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之配套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应尽快出台。同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补齐缓堵保畅短板实施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要求。

  此外,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利于优化停车结构,调节公众停车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这次征求意见稿原则为: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消费者、专家等纷纷发言

  30分钟计费单位受到广泛肯定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学者代表们围绕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从缓堵保畅以及改变市民出行方式的角度来看,目前拟定的高峰时段停车收费标准还是稍显有些低,不能完全起到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的作用。同时对于高峰时段,也应该更加仔细研判,到底是采用停车高峰时段还是出行高峰时段。有消费者代表表示,对于拟定改为30分钟的计费单位表示欢迎,因为这样不仅可以方便消费者,也能让有限的停车资源服务于更多的市民。同时,对于高峰时段的时间安排也应该更加科学。此外,有专家学者代表建议,停车类区划分应该更加细化,按照交通拥堵、公交车的便利以及土地开发强度等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同时,工作日的收费标准应该高于非工作日,鼓励错峰出行;从停车位资源高效利用的角度出发,高峰时段的计费单位可以改为15分钟;收费标准也应该去福利化,在目前拟定的标准上再提高些。此外,也有专家表示,应该设立收费上限;对于公共停车位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让市民清楚缴纳的停车费都花到了什么地方,停车收费管理上也应该更加智能化。

  据了解,接下来,市物价局将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同时,市物价局还将根据《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完善后的《办法》在网站上进一步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方案》。最后《方案》经法制办做合法性审核,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