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6部地方性法规
1月26日下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数据显示,去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通过6部。
人事任免
去年共任免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
2015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27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通过6部,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3部,审查备案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71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调研120余次,对8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做出决议决定2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
完善立法
宝鸡等9个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为及时跟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陕西省五年立法规划。集中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济开发区条例等15部法规。
从2015年10月起,宝鸡等9市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陕西率先在全国实现所有设区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
强化监督
聚焦热点问题重视民生领域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关切。常委会统筹运用修改法规、听取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全力推动这项工作。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深入社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家居建材城、电信营业厅、汽贸4S店,摸清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行业“霸王条款”,手机流量强制清零、家电汽车售后、食药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由相关委员会加强监督。
针对秦岭生态保护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深入西安、宝鸡等市的80多个村镇、企业、保护区采石采矿点、建设工地进行明察暗访。
建议办理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753件建议全部办结 满意度99%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75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结率100%,代表满意度达到99%。其中,代表提出的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3件议案,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记者 马磊 李轲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