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部署加强棚改工作 要求把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地段

13.05.2015  22:45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中,绿化和广场建设面积不得低 于30%,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高层不超过3.5……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下一步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规划、选址、建 设方面的注意事项,要求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

2013年,我省曾对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摸排。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 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要将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并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 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选址偏远、交通不便、没有生活气息……以往,安居工程选址问题多遭人诟病。如何完善安置住房选址布局?通知提出,我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 异地建设相结合方式,属于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同时,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确保绿地面积 营造更好的休闲空间

楼房建设过于繁密,绿化、广场配套不到位,环境跟不上……今后,此类问题也将在棚改项目中被竭力规避。通知明确,棚户区改造所形成的建设用地,用于 绿化和广场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高层不超过3.5;组团级公园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公园绿地(含 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

另外,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要不低于《 陕西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做到棚改小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一步提高绿地配置标准,营造更好的休闲空间”,其他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也实现“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每季度全覆盖巡查

我省将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同时,在质量监管方面,除坚持每季度全覆盖巡查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工作机制,还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首席记者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