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摩托致身上14处摔伤 因醉驾被判拘役

06.01.2015  09:03

    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造成身上14处受伤。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孙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查,2013年6月23日晚,32岁的孙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并饮酒。喝完酒后,他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路边电杆水泥底座碰撞后侧翻,把自己摔伤。经医院诊断,确定孙某有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急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性颅骨骨折、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脑脊液左耳漏、颅内积气、头皮血肿、双肺挫伤、颌面部多发骨折、右眼视神经损伤、右眼眶壁骨折、右眼钝挫伤等14种伤情。同时经警方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38mg/100ml,为醉驾。

  在法庭上,孙某称后悔不已,此次事故自己受伤严重,可谓是捡了一条命回来,法院如何判决他都没有意见,并表示今后绝不再喝酒。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认为,孙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