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送同学 酿车祸获刑罚
22.09.2014 18:3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2月14日晚,张茂华与十余个同学一起聚会,大家饮酒唱歌,好不热闹。聚会结束后,张茂华无证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送张琳月等几位同学回家。车辆行驶至一转弯处时,张茂华违法占道,与对向而来的宋如生所驾车辆相撞,导致张茂华、张琳月、宋如生与其所载乘客樊叶均受伤,其中,张琳月伤情最为严重。经鉴定,张琳月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为八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张茂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宋如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琳月共花费了9.5万余元医疗费,其中张茂华家属为其支付了5.6万元。因医疗费较高,且仍需后续治疗,张琳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茂华、宋如生、保险公司等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8.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茂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张茂华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张茂华赔偿张琳月各项损失6.7万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6.88万元;宋如生赔偿1.68万元。(除刑事被告人外,其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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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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