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采取五条措施确保夏季食品安全
针对夏季食品消费旺季,气温逐渐回升,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实际,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宝鸡市采取五条措施,保障夏季食品安全。
(一)突出重点环节整治。一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大对农产品、养殖水产品上市前的检测力度,确保入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的监控,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非法进出口食品、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集中整治,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货索证索票及各项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及销售病死病害畜肉的行为。三是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小餐馆、食品摊贩及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餐饮服务企业、食品摊贩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做好餐具清洁消毒工作,不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有效防控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场所检查。以种植养殖基地、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屠宰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敬老院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及夜市等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检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操作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强化重点品种整治。以食用菌类、冷饮食品、凉菜、熟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检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根溯源,查找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源头,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责令整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告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抽检信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健康消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密切注意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监测和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完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做好救治、药械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食物中毒,将全力进行救治,努力将事故的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鸡市局供稿)